丹麦奥尔胡斯大学,瑞士农学研究中心和法国Vetagro Sap国家农业学校的科学家在《政治政治论坛》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呼吁对定义如何使用农药的监管框架进行审查。 Christopher Topping,Annette Aldrich和Philip Burnie表示,当前的系统已过时,需要更换。
作者注意到,在欧洲,美国和许多其他国家,大多数现行有效使用农药的规则都是在1990年代初期根据“一种农药-一种施用”的原则通过的,也就是说,仅对一种作物进行了农药测试。
现在情况已经改变。 仅农药就广泛用于各种农作物。
对农药对环境影响的理解也发生了变化-当植物保护产品的活性物质通过径流进入水文循环时,关于农药对非目标昆虫,鸟类和其他生物,对河流,溪流甚至海洋的影响的新数据已经出现。
作者认为,尽管存在许多困难,但在具有“共同点”的不同国家改变根深蒂固的农药规则体系将是一项巨大的进步。 但是,这应该发生。
专家指出,更改规定并不一定会对农民造成经济损失,更严格的规定将有助于防止人们过分考虑使用农作物保护产品,并确切确定在何处和何处使用农药。 他们敦促各国共同努力,因为各州之间的法规仍然存在重大差异-例如,欧盟最近禁止毒死rif是因为它与儿童的健康问题有关,但美国却允许使用该药,因为EPA(EPA)美国环境保护署)不同意欧盟的评估。 国际上对特定药物的共识将解决这个问题。
最后,作者得出的结论是,在建立新的监管体系时,应考虑到可以使公众了解某些农药风险的工具。
来源: 农业xxi.ru (根据phy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