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2月XNUMX日),《消息报》援引农业部致国家杜马的一封信报道称,联邦反垄断局(FAS)已准备好支持产品供应商,并修改禁止零售连锁店的贸易法如果供应商在事先未商定履行义务的日期的情况下扰乱产品交付,则不得向供应商收取罚款。
“我们并不是在谈论禁止网络因供应商未履行供应合同义务而收取罚款。 建议仅在交付真正中断的情况下处以罚款,即供应商确认履行订单的可能性,但没有履行订单,”该消息称。 FAS 提议将禁止在合同中规定供应商在确认交货可能性之前履行订单的义务纳入法律 - 在没有此类确认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应为完全或部分未能履行订单承担责任。
反垄断局表示,这将有助于贸易市场的进一步无冲突发展,恢复供应商的合同自由权,并以最实惠的价格向消费者提供商品。
此外,国立研究大学高等经济学院竞争政策与市场监管研究所代理主任奥列格·莫斯科维京(Oleg Moskvitin)表示,当前的供应合同包含供应商有义务根据零售订单供应食品的条件连锁店未确认其交付的可能性,或在短时间内(1-4 小时内)确认订单的可能性。 同时,据制造商介绍,实践中存在零售连锁店无计划增加订单量的情况。
“很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当计划缺陷完全出现在零售链方面时,供应商不能正式拒绝履行订单,就会出现对供应商进行不合理罚款的理由......同时,罚款不再是对真正违规行为的制裁和供应商履行义务的保证,而是成为供应商的不公平负担和网络的额外收入。 当然,并非所有零售商都会犯此错误,但这种情况确实会发生,而 FAS 计划正是保护零售商免受此类情况的侵害。 如果供应商真正中断供应,则应维持罚款,FAS 也遵循类似的做法。”他总结道。